🚩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好好爱自己,从学会与自我和解开始】内心平和的人,能更好地欣赏人生沿途的景色。不在冲动时做决定,不与无关紧要的人和事纠缠,不将他人评价当作人生标尺……人生海海,只有找到与自我相处的方式,才能与世界温柔相处。自我和解的9个方法↓从现在起,做一道独特的风景,绽放属于自己的光芒。
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离婚时从照顾妇女儿童原则,房屋一定判给女方吗?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通过代理调解,我们不仅帮助男方保住唯一住房,并为其争取到分期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而非一次性支付,降低其支付压力。
律师不只会打官司,律师调解更利于化解矛盾。
以调促和、以和促解。元甲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姚平荣幸获邀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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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隐瞒再婚妻子的情况下,把婚内北京房产偷偷过户给亲儿子,此买卖合同有效吗?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其再婚妻子找到我们希望解决房产纠纷,通过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庭中据理力争,我方终获胜诉,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如果不掌握具体金额,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父亲去世,尸骨未寒,儿女竟然起诉母亲要求分割遗产!儿女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没有尽到任何的赡养照顾的义务,父亲去世也未到场,生其做法令人寒心。最终法院判定母亲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对此应当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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